|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不断进取,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金沙集团娱乐官网在线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的管理。对学院全日制成人专科、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优、评奖学金及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综合测评的过程必须坚持全面性、可操作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操行表现、学业表现、创新与社会实践表现三大方面。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及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评分=操行表现评分(满分40)+学业表现评分(满分50)+创新与社会实践表现评分(满分10)
第二章 操行表现测评
第六条 操行表现评分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要求,由基础分30分和考核加减分构成,基础分和加减分之和不超过40分。
第七条 有下列操行表现突出的,酌情加分,但年度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一)学生在校期间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某方面事迹突出,受到各级组织通报表扬或者媒体广泛宣传者,根据表彰组织级别和事迹大小酌情加1~2分。
(二)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党、团、班集体学习与活动,发挥表率作用好,经系团总支或系党支部考核认定的酌情加2~3分。
(三)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经考核认定,全学年出勤率在98%以上的,加3~5分。
(四)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注重文明礼仪,表率作用好的酌情加1~2分。
(五)诚实守信,拾金不昧,表率作用好的酌情加1~2分。
(六)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表率作用好的酌情加1~2分。
(七)团结同学,乐于帮助他人,具有强烈团队精神的,酌情加1~2分。
(八)勤俭节约,艰苦朴素,表率作用好的酌情加1~2分。
(九)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强身健体效果明显的酌情加1~1.5分。
(十)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半年者,按其岗位和工作实绩,由主管单位提出加分建议,酌情加1~3分。有兼职的学生干部按最高分加分,不累加。
(十一)其它没有列举的品行行为,表现优秀者,可酌情加0.5~1分。
第八条 有下列操行情形者予以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30分:
(一)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团活动及其它规定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者,无故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者,一次扣0.5分。
(二)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拷鹕臣庞槔止偻谙呋节扣1分。
(三)在公共场所乱扔、乱画、乱吐、乱叫、乱倒每次扣0.5分。
(四)破坏公物,视情节和损失价值,酌情扣0.5~2分。
(五)不守信用,不履行义务,欺骗组织,酌情扣0.5~2分。
(六)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受到处分者,警告扣8分,严重警告扣10分,记过扣15分,留校查看扣30分。
(七)凡因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扣2分。
(八)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每次酌情扣0.5~1分。
(九)不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每次扣1分,严重违反实习单位相关规定和学校规定,酌情扣2~5分。
(十)无故不参加院、系统一组织的公益活动者,每次扣3分。
(十一)体育锻炼未达标者扣1分,未经批准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2分。
(十二)在院、系组织的教室、寝室清洁卫生、安全纪律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
(十三)其它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表现较差者,可酌情扣1~3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 学业表现由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合格基础分、学年课程成绩优秀率与成绩进步加分和获取“多证”加分组成,基础分为35分,满分为50分。
第十条 完成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一次性成绩考核全部合格者,记35分。
第十一条 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考核经补考合格的,每补考一次扣减1分,但最多扣减3分;经补考仍不合格,每门扣减2.5分。
第十二条 学年课程成绩优秀率与成绩进步按下列办法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一)在同年级同专业中学年学业考核成绩综合排名前20%的,酌情加0.5~5分。
(二)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中学年学业考核成绩综合排名比上学年度提升5名以上(含)的,酌情加1~2分。
第十三条 在校期间获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水平证书、外语及计算机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等表明职业能力水平证书的,在取得证书当年按下列办法加分,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一)高职(专科)非英语专业通过实用英语能力考试B级、A级者分别加2、3分,大学英语四、六级达426分者,分别加4、6 分。高职(专科)英语专业通过实用英语能力考试B级、A级者不加分,大学英语四、六级达426分者,分别加3、5分。
(二)高职(专科)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或重庆市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三级者分别加1、3、5分。
(三)通过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二级甲等、一级乙等、一级甲等者,分别加1、2、3、4分。
(四)考试通过专业(工种)国家(或全国行业)职业资格三级(中级)、四级(高级)、五级(技师)及以上者,分别加3、5、7分。
(五)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助理级、中级及以上者,分别加4、7分。
第四章 创新与社会实践表现测评
第十四条 鼓励和培养学生在学习、技术应用、科学研究和艺术、体育实践及社会实践中,有下列成果者予以加分,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一)在学科权威期刊或全国艺术作品展上发表科技、管理、人文等学术论文或展出作品者,每篇(件)加8分
(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技、管理、人文等学术论文,或在省级艺术作品展上展出作品者,每篇(件)加6分。
(三)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科技、管理、人文等学术论文,或在地(市)级艺术作品展上展出作品者,每篇(件)加4分。
(四)获得国家、省、地(厅局)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国家级加8、6、4分;省级加5、4、3分;地(厅局)级加4、3、2分。
(五)获得国家、省、地(厅局)级教育、科技、文化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大学生科技、社会科学、艺术成果展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按全国级加8、7、6分;省级加6、5、4分;地(厅局)级加5、4、3分。
(六)获得其他技术成果、专利发明者,酌情加1~8分。
(七)获得国家、省、地(厅局)级教育、文化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大学生体育、艺术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按全国级加8、7、6分;省级加6、5、3分;地(厅局)级加5、4、3分。
(八)参加院内组织的职业技能、体育、文艺竞赛、表演获一、二、三等奖者,院级酌情加2~4分,系级酌情加1~3分。
以上凡获奖为团队的,分主要成员和参与成员, 主要成员(三人以内)按上述标准加分,参与成员酌情加分。
(九)积极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党委、共青团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受到表彰者加4分,积极参加并较好完成任务者加1~2分,积极参加并遵守纪律者加1分。
(十)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文体、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并受到表彰者加1~2分,积极参加并较好完成任务者加1分,积极参加并遵守纪律者加0.5分。
(十一)认真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中生产(专业)实习实训,严格遵守实习实训纪律,出色完成任务者(不超过本班20%),加1分;积极参加并较好遵守纪律和完成任务者每项(教学计划项目)加0.5分。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评程序与要求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处总体负责,各系负责分专业、年级具体组织实施。测评结果经系党支部审核,报学生处-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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