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依法治校”原则,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金沙集团娱乐官网在线-【金沙APP】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工作组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工作组(简称“工作组”),由学生所在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统筹全院力量具体组织实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家属安抚慰问等工作。
(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指导组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成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指导组(简称“指导组”),由学工部、保卫部牵头,宣传部、党政办、信息技术中心、基建后勤处、学校后勤公司等部门参加,指导二级学院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工作组职责
工作组负责从人道主义角度接待学生家属,安排亲属的食宿,落实接待车辆,与家属沟通、掌握家属诉求,协助家属做好善后事宜;同时负责每日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材料汇报,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材料的撰写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二)指导组职责
1.学工部负责协调、指导二级学院做好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协调法律顾问负责相关法律事务;同时与各二级学院一起加强校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
2.保卫部(安稳办)负责校内涉及治安和维护稳定方面的动态信息收集和秩序维护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的规定,指导涉事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及处置工作;负责向市教委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处理进展相关情况。
3.宣传部和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和校外新闻舆情监控,一旦发现负面新闻舆情,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宣传部负责与校外新闻媒介的沟通与协调,代表学校向社会进行事件进展情况的信息发布。
4.基建后勤处、学校后勤公司做好相关后勤保障。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紧密协作,指导二级学院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 学生伤害事故一旦发生,工作组立即自动成立,并按程序开展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撰写事故处理报告,同时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保卫部、学工部存档。
第六条 因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视情况,由分管安全保卫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事故处理组负责具体处理。下设综合协调组、接待安置组。
第七条 学生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保卫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