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鼓励和引导教师与学生积极参加高水平、专业化技能竞赛并取得好成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本部代表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或金沙集团娱乐官网在线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奖的在籍教师、学生以及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的在籍指导教师;基层电大参考本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 学校本部给予奖励的经费从学校专项经费中列支;基层电大奖励经费自行列支。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技能竞赛必须有合法正规的竞赛主办方、组委会、竞赛组织方案、明确的奖项评定规则。
第二章 竞赛类别等级的认定及奖励标准
第五条 竞赛类别分为全国一类、全国二类、全国三类、全市一类、全市二类、全市三类等六个类别。因竞赛参赛难度不同,作品参赛获奖奖励标准为相同类别和等级现场竞赛获奖奖励的80%。
类别 |
范围 |
等 级 |
教师现 场竞赛奖励金额(元) |
学生现场竞赛奖励金额(元) |
作品参赛获奖奖励标准为同等类别和等级现场竞赛获奖奖励的80%。 |
学生团 体项目 |
学生个 人项目 |
指导 教师 |
全国 一类 |
1.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各项决赛 2. 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的各项决赛 3.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大挑")的各项决赛 4. 由校教学委员会认定与以上比赛同等的全国性竞赛的各项决赛。 |
一等奖 |
30000 |
30000 |
25000 |
30000 |
二等奖 |
7000 |
7000 |
5000 |
7000 |
三等奖 |
3000 |
3000 |
2000 |
3000 |
全国 二类 |
1. 由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及其下设的司局级机构或共青团中央(或联合成立组委会)主办的全国性竞赛的各项决赛。 2.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简称“小挑”) 的各项决赛。 |
一等奖 |
7000 |
7000 |
5000 |
7000 |
二等奖 |
3000 |
3000 |
2000 |
3000 |
三等奖 |
1500 |
1500 |
1000 |
1500 |
全国 三类 |
经过国家民政部审核认可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教育部直属单位、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不含以上机构的下辖分支机构)举办的全国性竞赛的各项决赛。 |
一等奖 |
1500 |
1500 |
1000 |
1500 |
二等奖 |
学校予以通报表扬,不另行奖励。申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奖励,但原则上不得高于学校“全国三类一等奖”奖励标准。 |
三等奖 |
全市 一类 |
1. 重庆市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各项决赛。 2. 由校教学委员会认定与以上比赛同等的全市性竞赛的各项决赛。 |
一等奖 |
3000 |
3000 |
2000 |
3000 |
二等奖 |
1500 |
1500 |
1000 |
1500 |
三等奖 |
800 |
800 |
600 |
800 |
全市 二类 |
由重庆市政府各委办局或重庆团市委(或联合成立组委会)主办的全市性竞赛的各项决赛。 |
一等奖 |
1500 |
1500 |
1000 |
1500 |
二等奖 |
800 |
800 |
600 |
800 |
三等奖 |
500 |
500 |
400 |
500 |
全市 三类 |
经重庆市民政局审核认可的全市性社会团体(非下辖分支机构)组织举办的全市性竞赛的各项决赛 |
一等奖 |
学校予以通报表扬,不另行奖励。申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奖励,但原则上不得高于学校“全市二类三等奖”奖励标准。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参加比赛只取名次,不评等级的,参照以下办法确定等级:
1.取前5名以内(含)的名次,第1名为一等奖,第2名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
2.取5名以上(不含)、10名以内(含)的名次,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
(二)设金奖(牌)、银奖(牌)和铜奖(牌)的,分别认定为一、二、三等奖。
(三)同一赛项非交叉同时设置金奖(牌)、银奖(牌)和铜奖(牌)以及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或者同一赛项非交叉同时设置全国一等奖、全国二等奖、全国三等奖及全市一等奖、全市二等奖和全市三等奖,等类似奖项,均只对前三种奖项进行认定和奖励。
(四)同一竞赛过程或参赛作品在同一个赛项中获得多个(次)不同名称的奖项,选取最高等级奖项进行认定和奖励。
(五)国家开放大学举办并颁发证书的国家开放大学系统师生学习技能竞赛,按全国三类认定。
(六)参赛队员不在同一地点进行比赛的赛项,如类似跨地域的远程网络竞赛等,视为作品参赛。
第六条 全国性比赛的市级选拔赛按照与国赛同类的市赛进行认定,即全国一类竞赛的市级选拔赛认定为全市一类,全国二类竞赛的市级选拔赛认定为全市二类,全国三类竞赛的市级选拔赛认定为全市三类。
第七条 不同指导教师组成的团队中排名第一的教师为同一人员时视为同一个教师团队。同一教师(团队)指导学生参加同一大赛获多项奖励,指导教师(团队)奖励从最高奖项往下依次统计:第1项奖励按100%计,第2项按20%计,第3项及以上按10%计,累计不能超过200% 。
第八条 同一参赛团队或参赛作品在同届竞赛的不同类别比赛中获取多个奖项的,按最高获奖等次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 除“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外,论文、教学成果、科技作品等评选获奖,不作为技能竞赛获奖进行统计和奖励。
第十条 参加相应类别文艺、体育类竞赛并获奖的师生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对参加竞赛获奖的教师和学生,以及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的指导教师进行现金奖励或精神奖励。奖励以获奖项目为单位,2人及以上完成的项目,由竞赛队伍根据贡献程度自行分配奖金。对获得奖励的参赛教师、学生以及指导教师予以通报表扬,获奖情况将作为年度个人和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赛项)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在施行过程中经教务处和学生处提出、学校教学委员会研究认可后,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
教师学生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类别调整申请表
竞赛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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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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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竞赛类别 |
(全国一类、全国二类、全国三类、全市一类、全市二类、全市三类、无既定类别) |
申请调整类别 |
(全国一类、全国二类、全国三类、全市一类、全市二类、全市三类)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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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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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申请原因: 1.竞赛影响力 2.对专业发展作用 3.对学校形象提升的作用 4.其他 附件:1.近两年的竞赛组织方案(包含明确的奖项评定规则) 2.近两年整个赛项的参赛队伍名单或者获奖名单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二份)